2013年江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写作知识一(2)
发布时间:2013-11-14 11:07 文章来源:江西考德上公培
(二)公文格式具有规范性。
公文的格式,有惯用的格式和法定的格式两种。惯用的格式,是约定俗成的,没有严格的限制。如普通公文中计划和总结的格式。法定的格式则是权威机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写作。法定公文中的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更由最高权力机关及有关部门通过法规性公文规定了严格的格式。还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公文格式同时又是程式,呈现出公文写作和办理的程序性。
(三)公文由法定作者制发。
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担负义务的机关或组织。撰写和制发公文不是个人所为,所体现的是机关或组织。一般科学文章的作者是个人或者是个人之间的自由结合,读者一般是没有限制或者是不可计量的。但是,公文的作者只能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代表或者称为第一领导人。有权利进行公文写作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这一社会组织及其第一领导人,就成为公文的法定作者。
(四)法定权力的制约性。
公文只能由法定的作者制发,法定的作者即社会组织的机关及其部门都规定了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其公文是这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的反映。写作公文和办理公文都有一定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对于作者和读者,公文具有法规给予社会组织职权所产生的制约性。制约性在不同的公文中有不同的情况。行政公文的命令,对于公文的接受者具有强制性。如果接受者不按命令办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发出命令的政府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动用军队或警察等进行处罚。行政公文的决定,具有国家指挥性和约束力。行政公文的通知,具有规定性、指挥性和指导性。法规性公文如法律、规章,制约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公文正因为有制约性,才能产生现实的管理作用。
【真题链接】作为应用文体,公文有广泛的实用性、( )、全面的真实性、格式的规定性四个特点。
A.直接的作用性 B.实际的长效性
C.直接的针对性 D.准确的真实性
【解析】答案为C。公文除了题中的特点之外,由于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所以它总是针对或为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而产生,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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