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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行测备考:常见的4种削弱方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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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7 17:34 文章来源:江西考德上公培

  三、削弱论证

  要削弱题干论证,可以通过削弱论据和结论之间的论证关系达到目的,即从论据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出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削弱形式:

  1. 论据和结论之间无联系:指出论据和结论之间隐含的联系是不存在的,即打破论据和结论之间的联系,简称打断链条。

  2. 论据和结论之间有差异:指出论据和结论之间所涉及的概念是存在差异的,并不是“同一概念”。

  四、削弱因果关系

  削弱型题目的论证形式为:论据→结论,其实题干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因果关系来进行论证的,对于这些题目,要

  快速的找到削弱选项,主要有以下方式:

  1.因果倒置:指出实际上结论才是论据的原因。

  2.另有他因:指出实际上另一新论据才是结论的原因

  3.存在共同原因:指出实际上另一新论据既是论据的原因,也是结论的原因,即新论据是论据和结论的共同原因。

  考德上公培认为,削弱因果关系其本质上也是削弱了论点、论据或论证关系,只是较为快捷。其中,因果倒置是最强的削弱形式,也是比较简单的;另有他因是最常见的一种削弱形式,经常在考试中出现;而存在共同的原因这种削弱形式出现较少,属于前两种削弱形式的变形。这几种削弱形式的本质上都是指出“论据不是结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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