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九江市物价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3-09-25 09:36 文章来源:九江市人社局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缺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列为体检对象。
十、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
1、本人2010年9月1日及以前正式纳入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在岗证明材料,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证明材料,报考财务会计岗还需提供现正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证明材料;
2、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符合条件者拟聘用。递补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十一、考核
由市物价局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十二、公示、录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调入手续。
十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898360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8211587
市物价局办公室:8224267
本次考试选调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市物价局考试选调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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