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时评:如何看待“房产税征收与税基评估”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23 11:17 文章来源:江西考德上公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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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背景:
房产税,即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保有税。在当前房价高涨、贫富悬殊、地方财政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开征房产税能起到缩小贫富差距、充实地方财政和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房产税的征收与税基评估”问题?
我国在重庆、上海两地试点房产税改革,但房产税在试行中依然存在很大争议,在房产税税基评估的主要内容(如税基确定、评估主体、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原则等)方面仍需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研究。
开征房产税实现纵向公平。开征房产税并对房产税税基进行评估具有显著的有利效果。首先,开征房产税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开征房产税,逐步完善财产税制,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其次,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充实地方财源。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源,弥补由于施行分税制所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高度依赖问题。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税出现了税种零散、征收困难、财税收入不足等问题,这极大地限制了地方公共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改善。因此,为增加财税收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房价的攀升,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愈加严重,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问题由此出现。然而,财政收入大幅依靠土地出让金的征税模式存在财税来源单一化的风险,居高不下的土地出让金也为畸形的高房价提供了支撑,这种财政收入过度依靠土地出让金的模式既不可持续发展,又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致诟病。为缓解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症,就需要开辟新的财税来源,而征收房产税很显然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开征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价。征收房产税可以抑制不断高涨的房价。财产税可以被大致看作是纳税人为某种受益的付费,房产所有者从公共投资中所获得的好处与他们的财产价值是成正比的,而且拥有大量或高价值房产的人会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因此它是一个能够实现纵向公平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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