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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选调1名工作人员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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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6 09:51 文章来源:江西考德上公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名额数与考察对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入闱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其与拟从事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评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占50%、考察组评议占50%计算总成绩,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名额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意见,提交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七)公示

  区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调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0790-6241180;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0790-7079917。

  附:1、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单位证明表

  中共新余市渝水区委组织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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