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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人数:30人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9月23日至2006年8月22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县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8:30至10月9日18:00。(报名仅限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之家(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报考04、05职位的还需提供彭泽县公安局辅警工作经验证明原件(附件2)1份,如实填写《彭泽县公安局招聘警务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5.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二)考试
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
1.笔试:笔试考试范围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3000米(特警岗必考)/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三项都必须达标(其中文职辅警采取勤务辅警科目“三选二”的模式自主选择),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江西省公安特警队训练和考核标准(试行)》执行执行。体测合格标准见附件4。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5.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三)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体检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附件5),文职岗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6),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彭泽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如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彭泽县公安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本公告由彭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熊警官 18779290053、黄警官 183978262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彭泽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2024年彭泽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彭泽县公安局辅警工作经验证明.docx
附件3:彭泽县公安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江西省公安特警队训练和考核标准.docx
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x
附件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附件7: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https://mp.weixin.qq.com/s/qwb_7CgmCBm6SZWNMtEp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