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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抚州市黎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考德上教育   发布时间:2023-11-15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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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要,黎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13名,纳入黎川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黎川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计算,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时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上述人员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文职辅警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黎川县公安局现有过渡期人员;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

  1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黎川发布、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他人、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30 -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黎川县公安局六楼603办公室。

  4.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岗位相应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蓝底彩色2寸照片3张,并填写《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5.报名咨询电话:15797994375、13807943211。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黎川县公安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报名考生学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学信网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1)此次招聘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公布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测人员,如遇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5)递补。对入闱体测人数不足的岗位,进行递补。递补期间,凡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体测的人员,如符合递补资格条件,可线下自愿重新报名参加递补。递补报名结束后,按递补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经岗位递补后仍不足的,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五)体能测评

  1.入闱体测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勤务辅警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即为达标,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凡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体测的人员,如符合递补资格条件,可线下自愿重新报名参加递补。递补报名结束后,按递补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网上公布。经岗位递补后仍不足的,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六)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第2位,第3尾数四舍五入处理。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报考勤务辅警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需向招聘单位提交:

  1.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宜招聘为辅警的,不再公示。

  (九)公示、递补及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含试用期内)造成的空岗,由用人单位提出,经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做好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对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劳动合同为5年。如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做好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资待遇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按黎川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黎川发布、黎川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统一招聘一年内因辞职(辞聘)、辞退(解聘)、解除和终止合同或退休等造成单位员额辅警人员空缺,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经黎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人员储备库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递聘用。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同时报上一级部门事前备案。

  (六)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七)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八)本公告由黎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97994375 监督电话:0794-7522924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黎川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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