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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名,具体详见《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必须相应对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5.安福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6.被省、市、县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18周岁以上指2005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
2.学历(学位)条件。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
1.在健康安福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安福县卫健委三楼会议室(0796-7635002)。
3.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9月13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30-5:30。
4.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报考职位要求高中起点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档案内与高中学籍相关的证明;
⑥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报考者登录健康安福下载并如实打印填报《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原则上报考护理岗人员应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报考工作人员(0796-7635002)。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21日-9月22日
地点:县卫健委三楼30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面试对象。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达不到1: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入围体检。
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2.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数,入围体检对象按以下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围体检。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面试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围体检。
(五)合成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六)加分项(此项加分3分封顶)
1.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安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参与我县疫情防控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等志愿服务工作的,可在合成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此项分值由本人提出申请,以安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为准)。
2.我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在合成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此项分值由本人提出申请,以安福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认定为准)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2.对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缺额,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县卫健委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在临聘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临聘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
(八)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健康安福公众号上公示。
2.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说明和咨询电话
(一)因用人计划调整,原定2023年1月11日发布的《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2023年1月16日发布的《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公告》,现公告声明作废,已报名成功的请重新按以上要求报名。
(二)此次考试安福县卫健委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三)咨询电话:
咨 询 电 话:0796-7635002 (县卫健委)
附件:
附件1: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安福县卫健委
2023年8月28日
原标题:安福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zgGcOzYWHLRIZLlO-eV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