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100分,占总成绩50%)
1.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见入闱面试人员公告),到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办公室(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407)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④本人近期(半年内)与《报名表》同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对经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末位同分一并入闱。若经递补一次后,因个人面试缺考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但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则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闱体检人选;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有效成绩平均分(零分不计入平均分计算)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环节。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财政局网发布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市人社局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由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赣州市财政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含公示后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编聘用手续。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人员正式聘用后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递补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均采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三、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97-8391273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17789
附件: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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