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中.公开选调部分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内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含2016年招聘经考核合格留任的特岗教师)。
(二)条件:
1、选调初中岗位教师的条件:
(1)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2)取得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农村中小学教师须在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3学年及以上,师范定向生须在定向学校任教5学年及以上,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4)遵纪守法,未非法开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资历终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6)报考县城初中教师岗位,被选调入寻乌中学、寻乌二中,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须服从寻乌中学、寻乌二中统筹安排其教学岗位。
2、选调小学教师岗位的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3学年及以上,师范定向生须在定向学校任教5学年及以上,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4)遵纪守法,未非法开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资历终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3、选调寻乌职校教师岗位的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学科的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3学年及以上,师范定向生须在定向学校任教5学年及以上,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4)遵纪守法,未非法开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资历终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调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 8月22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近三年获县级以上表彰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须写明参加工作时间及本校任教起止时间,由校长签署报考意见并签名后加盖公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4、参加选调者报名只限选其中1个岗位;
5、经资格审查后,除音乐学科岗位及初中、职校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不设开考比例外,其余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
(二)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8月23日上午;
2、笔试时间:8月24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寻乌二中;
4、笔试内容:中小学教师(含职校)为所报岗位对应学科初中阶段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岗位的考生考数学)。
(三)确定拟选调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对象。如同一选调岗位最后一个拟选调名额出现几位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按如下原则确定选调人员:(1)农村中小学任教时间长者优先;(2)如任教时间相同,则以近三年来获得县政府以上表彰荣誉高者优先;(3)如任教时间、近三年来获得县政府以上表彰荣誉均相同,则以年龄大者优先。如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拟聘对象。
(四)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参加选调者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参加选调的资格。如发现有提供假《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行为的,三年内取消其参加选调考试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考核
1、考核标准:近3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选调对象进行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因取消选调资格或个人放弃选调资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缺额,按所选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1次。
(六)调动
1、拟选调人员报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选调人员具体任教学校及岗位,实行双向选择,以学校的选择意见为主,公示无异议后到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2、拟选调对象选调到县城学校后,如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满,应服从高职低聘。
五、本公告由寻乌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1255
寻乌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