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时间:5月21日―5月22日(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承担,具体办法由渝水区教体局、分宜县教体局规定,地点:待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市教育局承担,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规定,地点:市长青小学(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体检时间:5月23日 地点:待定 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在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0-643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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