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严格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6〕5号《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4月1日——4月15日宣传启动工作。将2016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通过定南县政府网、定南教育信息网、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宣传。
2、教师资格网上申报:4月18日至4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户籍在我县境内的往届毕业生(或在我县工作的申报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定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赣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4月25日至5月13日,县教体局人事股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成功,“两学”成绩合格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材料现场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本县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收集整理上交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上交材料:
凡户籍在我县境内或在我县工作人员,申报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到我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