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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赣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体能测评事项
1.测评对象。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评(名单见附件1)。
2.测评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
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4)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评。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
3.集中地点。赣州市体育中心田径场(章贡区长征大道11号)。
4.项目与标准。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1)人民警察职位男子组项目及标准
(2)人民警察职位女子组项目及标准
(3)特警职位项目及标准(须四项达标为合格)
(4)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四项测试项目中,三项达标为合格,其中“()”中内容为女考生项目和标准 )
5.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备运动鞋(不允许穿钉鞋)、运动服等体能测评需要的用品。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和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妥善保管好个人携带物品。家属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陪同。
二、体检事项
1.体检对象。报考非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人员直接入闱体检(名单见附件2)。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入闱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时间。2023年5月6日、7日、8日每天早上6:3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体检时间为5月7日早上6:30,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逾期未到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3.集中地点。赣州市体育中心西门广场(章贡区长征大道11号)。
4.体检项目与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5.有关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下载《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3),仔细阅读并签名,并在参加体检时上交。由于未阅读或未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以及未遵照《体检须知》告之事宜,而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入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考生需于体检当日准时并空腹到达集中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此次体检考生不需要缴纳体检费,早餐统一提供。
(3)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同人员,体检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及无线上网工具,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4)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体检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5)体检时,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797-8992418。
附件:
1.赣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测人员名单(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乡镇专武干部职位)(195人)
2.赣州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闱体检人员名单(非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乡镇专武干部职位)(1578人)
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
4.怀孕人员关于延期进行部分体检(体测)项目的申请
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