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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均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消防信息通信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学历及技能条件:
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驾驶员岗位能够熟练驾驶B2证车辆,并取得B2证及以上驾照。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在1994年3月至2006年3月),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7年3月至2006年3月)。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2.报名方式:
线下: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
线上: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根据自身意向发至对应县(区)大队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所有参加招聘人员需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3)进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30分、100米跑20分、单杠引体向上30分、立定跳远20分。体能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2.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3.调剂:入闱体检人员不足的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分为岗位调剂和地区调剂,调剂期间,凡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但未入闱体检的人员,如服从调剂,可按照就近原则参加地区调剂(调剂至其他招聘单位)或者岗位调剂(在招聘总数的情况下,将执勤消防车岗位指标调剂至灭火救援岗位指标)。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由各县(区)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格检查费用由各大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现场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调剂和体格检查的时间为4月3日至4月18日,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确定。
五、政治考核
时间为4月18日至4月24日。
按照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政治考核由各县(区)大队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并核对公民的个人征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九江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试用期结束转正(录用)考核要求及标准见附件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财政实际进行核定。各位考生可参考查看附件5,并就具体薪酬待遇咨询报名单位工作人员(附件1)。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有关情况将全程在九江消防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公布。
(二)招聘对象无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招聘对象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群和电话等形式发布,请招聘对象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六、监督、咨询电话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0792-8333698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792-8333696
附件:2024年上半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