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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永修县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男勤务辅警13名。
招聘岗位:派出所及农村交管中队辅警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及以上(2006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不得被招聘到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现有员额制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招聘程序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永修县公安局大楼614室辅警办。
3.报名事项及要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中、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6)如退伍军人或有摩托车驾驶证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范围主要为《公安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拟入闱资格审查人员[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科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立定跳远三项;
2.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试或提前备训,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测试。
3.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发布公告。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
2. 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6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3.
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4.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勤务辅警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政治审查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江西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联系电话:3222255。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永修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五)本公告由永修县公安局、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永修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纪检监察组 3176116
咨询电话:
永修县公安局政工室 3233813
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22255
永修县公安局
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