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九江市考选4名纪检监察干部公告(2)
发布时间:2013-12-17 16:13 文章来源:江西考德上公培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法律、党纪政纪条规。
4、面试。根据职位以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现场答辩、评委评分的方式,评分实行百分制。
5、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确定为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一并列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对象。
6、组织考察。由市纪委干部室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根据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体检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确定人选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对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试用及调动。选调干部实行试用期制,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公开考选干部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照相应比例减少考选人数。
六、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中共九江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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