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一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6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8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培训2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其中电商培训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
5.帮助残疾人就业。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3万人。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
10.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02万人;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000万元,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50元,达到5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80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35元,达到3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55元。
14.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5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18.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我省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财政按30%补助。
19.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用于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与救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
20.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4.97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1.4亿元,缓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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