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花花老师微信:18702515023;领取时政资料包(有我们老师微信的请勿重复添加)
咨询热线:0791-87688765
根据2024年广丰区总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预公告,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共45名。其中临床医师16名、医疗技术类人员9名、护理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3.18周岁以上。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其中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年龄以身份证为准。5.广丰区其他公立医院在编人员不准报考,聘用人员需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医技)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等。2.报名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7日17时。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3.报名地点:广丰区总医人民医院院区三号楼11楼医务科和护理部。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发现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应聘人员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 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1日至12日,领取地点在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③号楼11楼医务科、护理部。
考试其他说明:
1.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测评。
2.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员:
①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笔试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测评。
②笔试加分项:全日制本科学历加5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加10分;
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实行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2的,则按实际人数入闱。入闱笔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对象。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面试。
3.护理类人员:采取先笔试后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范围:《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五版;内、外、妇、儿护理学;
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内容:静脉输液;
③笔试加分项:全日制统招本科加6分;函授本科及全日制统招专科加4分;函授专科及3加2专科加2分;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空缺,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考核。
④因招聘同一岗位人数较多,而安排在不同的分组,为平衡不同分组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该岗位采取人事考试成绩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修正后即为考生最终的考核分数。修正后分数计算方式为:
修正后分数=现场分数×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全部护理岗位有效分数平均分÷护理某小组有效分数平均分。
4.未能达到招聘人数比例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5.成绩计算
①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员:
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得分。
②临床及医技类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人员:
总成绩=(笔试分+加分项)×70%+面试分×30% 。
③护理类人员:
总成绩=(笔试分+加分项)×70%+操作分×30%。
④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也相同或没有笔试环节,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工龄排名。
五、体检
根据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注意事项:体检费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当天早上空腹候检。
六、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公示结束后前往单位办理入职手续,被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到,特殊情况经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同意,可适当延迟,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报到,报到同时要完成执业地点变更,逾期未报到、未变更执业地点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则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医院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本公告由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负责解释,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各个环节。
监督、咨询电话:0793—2679306(区人民医院人事科)13576307203(区人民医院医务科罗老师)15279307773(区人民医院护理部郑老师)0793—2630261(区人民医院纪委)
广丰区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
2024年10月29日
https://mp.weixin.qq.com/s/SaA7FQSgw03r8NuqFej3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