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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袁州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决定开展袁州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
一、选调职位
选调科级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名。
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袁州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宜春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3)取得审计或者会计中级及以上资格的。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的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袁州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组织部门盖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6)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到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袁州区行政大楼东513室)报名。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将《袁州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组织部门盖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6)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将上述扫描件(PDF格式)及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yzqjw_gb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联系电话”,如张三137xxxxxxxx。
(三)资格审查
袁州区纪委区监委、袁州区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2024年8月8日电话通知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8月8日18:00前改报一个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4年8月9日9:00-17:00,到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袁州区行政大楼东51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其中,网上报名人员需由考生本人携带报名时提供资料的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一)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二)递补面试人员。因入闱面试人员放弃选调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3的,由袁州区纪委区监委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并负责通知递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1次。如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可降低面试比例为1:2,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到袁州区纪委区监委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加试。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部分职位需要加试(详见附件1),由袁州区纪委区监委负责组织入闱面试人员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总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1.无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需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七、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
袁州区纪委区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办法,全面客观地了解考察对象,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单位。
(二)确定人选。袁州区纪委区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报袁州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人员在“袁州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后工作一年方可参加中央、省、市遴选。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任职。对试用期满且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确定选调人员职级。
咨询电话:0795-3235668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纪委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组织部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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