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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江西省公安机关决定面向全省退捕渔民招聘勤务辅警(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全省退捕渔民,招聘岗位为沿江沿湖基层公安机关勤务辅警岗92个,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江西省公安机关面向退捕渔民招聘勤务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5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步骤依次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登记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5)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退捕渔民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能测评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相关县级公安机关在当地组织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勤务辅警体能测评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各项目标准如下,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日:
(1)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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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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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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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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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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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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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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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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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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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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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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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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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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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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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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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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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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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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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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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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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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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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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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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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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缴费
体能测评达标人员在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按每人50元收取,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笔试
(六)面试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基本合格线人员中,由相关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八)考察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位拟聘用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十一)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