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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抚人社字〔2022〕20号)规定,现将抚州市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国控集团、市数投集团、市文旅集团、市城建集团、市农发集团、市农垦集团等6家市属国有企业,共77个岗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2023年市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记录。
3.具有较好的工作主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各《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请对应《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专业和学历要求。
(1)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3)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本科学历、学位的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4)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日前。
3.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佐证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期限的计算,截止2023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5.职称(职业资格)和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职称(职业资格)和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报考者取得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日前。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上报名时,不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进入“抚州市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网上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如实登记报考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或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详细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7: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网上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未被取消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00至17:00。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岗位,被取消且不改报的考生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取消或核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需改报考生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改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的人员在10月11日9:00至10月13日24:00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10月14日,考点设在抚州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两科,即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满分各100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四)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五、资格审查与人员递补
(一)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公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递补面试人员确定
1.因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中因放弃或未通过,产生的空额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组织现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递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每个岗位的面试方式见《岗位表》,具体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设定70分为合格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时间、方式详见《面试准考证》。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200)+面试成绩×(50÷10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
(一)体检。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递补一次。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次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如因考生放弃或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会商同意后,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未如实填报者,后果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对应的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市国资委党群工作科0794-8276676;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驻市国资委纪检监督组0794-8279622;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市国控集团:0794-8250926; 市数投集团:0794-8991096;
市文旅集团:0794-8260756; 市城建集团:0794-8282286;
市农发集团:13870614286; 市农垦集团:0794-8213799。
附件1:抚州市2023年市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岗位表.xlsx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年4月).pdf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http://rsj.jxfz.gov.cn/art/2023/9/13/art_6432_4079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