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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招部分专职文明实践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补招67名专职文明实践员。(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条件。浮梁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属于浮梁户籍。
5.其他条件。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原则上不得报考;热爱农村基层宣传、文明实践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告、报名、资审、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4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等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及填写好的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登录浮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下载,也可现场填写。
2.报名地点。各乡镇党政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为100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退伍军人成绩各加2.5分。
(四)体检
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拟定招聘岗位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实施,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吸毒行为的。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
1.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以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为依据,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浮梁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因体检、考核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新聘用人员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若中途有离岗者,一年内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专职文明实践员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400元/月, 聘用单位统一购买“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六、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2626899 县人社局:2621975
西湖乡:2736406 江村乡:2737806
经公桥镇:2731178 兴田乡:2786178
峙滩镇:2781138 蛟潭镇:2671178
黄坛乡:2620168 三龙镇:2721106
浮梁镇:2626331 寿安镇:2751178
湘湖镇:2661218 王港乡:2769188
臧湾乡:2766511 鹅湖镇:2761178
瑶里镇:2601196
七、未尽事宜由浮梁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浮梁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专职文明实践员报名表
2.浮梁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补招专职文明实践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