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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暂行办法》(萍办发〔2012〕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4.急需紧缺人才。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或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7日后出生)。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本科生和研究生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就读期间须脱产在校学习,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3.萍乡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原为萍乡市范围内在编人员且离职未满6个月的(即2023年2月7日以后离职的);
4.原为萍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服务期未满离职的;
5.曾入闱我市范围内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的报考人员;
6.采用远程方式学习(包括新入学和继续学习的情况)所获国(境)外文凭证书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况。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
1.总共9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73名,急需紧缺人才2名。
2.具体引才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3.专业分类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引才单位商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名。
4.各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协议。
5.具体条件以各引才单位岗位条件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8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详见《2023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
3.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萍乡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专业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应聘引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例如:应聘萍乡学院教学教研岗+张三+电子科大硕士研究生+软件工程专业)。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确认:应聘人员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确认收到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若未收到回复或因网络原因报名受阻,及时电话联系所报考单位。
5.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人员入闱考核环节。
3.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者,在考核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社局在现场对报名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才能参加考核。
四、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各项考核占总成绩比例相加等于100%。各引才单位考核安排详见《2023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附件3)。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有行业标准的,可执行行业体检标准,如学校体检标准可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入闱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萍乡市人民政府官网、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萍乡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引才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解决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萍办发〔2017〕13号)、《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萍府办发〔2022〕13号 )等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萍乡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799-6834755。应聘者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监督举报。
附件:1.2023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
3.2023年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考核安排表
4.《萍乡市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引进报名表》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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