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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直事业单位遴选成绩查询入口
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书面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在报名申请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抚州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聘用(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4.与《报名推荐表》同底的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362501********1234),jpg格式,40kb以下;
5.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加试
经批准同意设置加试的,由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参加了笔试且成绩和资格审查均合格的人员参加。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加试岗位含加试成绩),按照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或被取消遴选资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参加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布。面试时间另行公告。
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但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般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试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加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体检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闱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二)试用
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调动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可参考拟遴选人员的原聘任岗位等级,结合本单位职位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岗位和岗位等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将适时调整遴选工作安排,相关公告将第一时间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