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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构化面试
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计分方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计分方式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六、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对入闱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报送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三次,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能证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近半年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2.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其公开招聘岗位依总成绩递补一次。
4.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5.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八、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岗前培训后,派遣到行政村(社区)任职。
九、待遇
1.大学生基层专干到村(社区)任职,前2年为聘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单列管理,工资标准按每月3000元执行,并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缴费标准和负担比例办理养老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负担部分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乡镇(街道、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正式聘用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并继续在村(社区)工作至少5年,5年内(不含聘用期)离开该岗位的,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不含聘用期),可按事业编制人员正常提拔、交流。
2.大学生基层专干符合当地人才(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3.两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基层专干,参加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时,可报考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4.加大在大学生基层专干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