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违纪处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考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于6月14日前后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至1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至20人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2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
(六)面试调剂。6月14日前后发布调剂公告,对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公开在网上调剂,凡未入闱面试的特岗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报名系统中报名参加调剂。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入闱人员须按各设岗县(市、区)招聘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准予参加面试。当年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事宜由各设岗县(市、区)通知入闱考生。
(二)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在入闱人员确定后20天内完成。
(三)确定拟聘人员。面试之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岗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岗位。
五、补报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如仍有岗位空缺,公开在网上接受补报,补报对象为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符合特岗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六、持证聘用上岗
拟聘人员经体检、公示无异议后,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设岗县教育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岗前培训后,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七、考试收费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不收报名费。
八、特岗教师待遇、保障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与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教师,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三)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实行试用期。
(四)设岗县(市、区)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设岗县(市、区)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九、其它
(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后的联系电话咨询(附件1)。
附件:
1.江西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
2.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小学大纲)
3.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初中大纲)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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