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参加体检人员为入闱人员。
(七)考核
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标准暂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考核由招聘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调查了解,考核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不良反映的要核实清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龙津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附件二)并报送民政局备案。由龙津镇党委、政府研究分配聘用人员到具体社区上岗,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与管理
1、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龙津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期三年期满,经龙津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社会保险待遇按照龙津镇社区现有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为1500元/月(含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社会保险待遇按照龙津镇社区现有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社区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doc
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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