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新引进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高素质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实施。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科:0794-8222370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科:0794-7058190
抚州幼儿高专办公室:0794-6360381
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0794-8283482
抚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0794-8283768
市农业局办公室:0794-8268126
市委党校办公室:0794—781050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94—8269983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附:1、2018年度市直单位组团现场引进高素质、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汇总表
2、2018年市直高素质人才引进专业目录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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