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职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地点和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人际沟通、综合分析、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后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或递补)考察对象,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统计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由市统计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
2、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及考察结果从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市人社局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考察和体检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者等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统计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该空缺职位,按同一职位代码考生总成绩按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只保留相应工资待遇,职务按职员执行。
以上递补情形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均采用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编办、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市纪委驻审计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电话:市统计局办公室0797-8391099
附件:1、赣州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赣州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赣州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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