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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九江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人公告(2)

来源:九江人事考试网   发布时间:2017-12-08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二)考试组织:
  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2日17:00(工作时间)。
  资格初审地址: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四楼C429。
  3、资格初审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初审后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2、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5、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市人社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入闱。
  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
  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执行。
  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入闱。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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