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信丰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信丰县;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选任。年龄较大或已离退休,但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较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的时间参加庭审、培训和考核等事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稿(组织推荐的填写附件1,个人申请的填写附件2);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4.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稿;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信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方式:0797-3302802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
我院将在县人大牵头下,会同县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审查的主要内容:《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和培训
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请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必要的培训。
六、补助与经费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审判活动,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