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固定型人民陪执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固定型人民陪执员4人(1名女性,3名男性)。
2、所招聘的职位为人民陪执员,所录用人员由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可配合执行人员实施案件录入等工作;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民陪执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人民陪执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萍乡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考核为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岗位津贴根据在本院工作年限等次,按照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分别享受不低于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的津贴。
2、人民陪执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不在萍乡城区居住的外地招聘人员,由单位免费安排食(工作日)宿。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亲自来本院政治部报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照片及报名登记表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部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甘露,电话0799-6781687,QQ邮箱:294691645@qq.com;传真号0799-6782088。
3、资格审查:于2016年11月20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根据本院的通知参加测试(计算机、体能)。
六、测试
测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11月下旬,地点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聘用
对测试合格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由本院后勤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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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聘人民陪执员报名登记表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