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遴选考试笔试成绩已公布,请考生点击以下链接进入笔试成绩查询系统:
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9月30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