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市教研室选调工作人员1名、市招考办招聘工作人员1名、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办招聘工作人员1名(安排到市教研室担任音乐教研员)。
(二)资格条件
1.市教研室选调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师范教育类化学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江西省范围内省重点高中、省重点建设高中任教5年以上(含5年,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的在职在编高中化学教师,且具有一轮高中化学循环教学经历。
2.市招考办招聘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含2年,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3.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岗位(安排到市教研室担任音乐教研员):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专业设置按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9日。
2.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A座403室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招聘(选调)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
5.资格审查: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对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选调)资格。
资格复审时,面试入闱人员须提供有关的工作(任教)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