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侦查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抗压能力强。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任职条件
1、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四、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9日-5月13日每天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3:00-5:00;
地点: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金岭西路69号;联系电话:0797-8681679。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考察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采取结构性面试,侦查辅助人员主要考察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
2、考察。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及考察结果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zkfqjcy.gov.cn)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单位按规定比例承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待遇再行确定。
五、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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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