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是赣州市政府法制办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适应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需要,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经赣州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共考选2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 报考对象:2014年2月28日前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 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近两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3)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报考行政复议中心工作人员需具有较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较高的文字水平,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律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年龄在32周岁(1984年2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通过发布考选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选调。
1. 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2.资格初审。由赣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通知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笔试时间另定,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法律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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