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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30名公务员公告

来源:考德上教育   发布时间:2023-11-30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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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余市2023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遴选单位和职位

  1.遴选单位:市直部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遴选职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一)遴选范围

  1.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级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县级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3.新余市范围内自2018年1月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县(区)参公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公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公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的参公人员。

  通过公开考录、公务员转任(调任)、军转干部安置等依法依规进入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以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在机关(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附件1)为准。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次。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其中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公开遴选单位同意和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方可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等。

  7.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拔(进一步使用)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有不宜作为遴选人选的情形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其报名。

  四、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一)各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达不到最低比例或遴选单位无降低比例意愿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遴选单位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最低比例或遴选单位无降低比例意愿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遴选单位可以在面试后加试。加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需要加试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加试,因人员放弃等原因达不到1:2的,经遴选单位商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选择是否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设置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

  (四)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含加试)和总成绩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遴选计划与考察对象人数比例为1:2。同一职位遴选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考察比例为1:1.5(遇小数进一位)。

  (五)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各遴选单位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五、遴选工作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7日18:00,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由遴选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另行领取笔试准考证。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被取消后,之前报考该职位的可以在2023年12月8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除此之外,报名成功并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在规定时间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名参加遴选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的,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职位要求和《新余市市直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政策说明》(附件4),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一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加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加试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遴选单位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含电子版)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职位要求加试的,加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只加试一个科目。加试时间为面试结束后至2023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加试内容及形式应与职位表中所公布的一致。

  遴选单位要及时将加试成绩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四)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员及其单位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遴选单位要派出有组织人事工作经验和熟悉拟遴选职位情况的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

  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认定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考察中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诚信、公安、意识形态、失信执行等方面意见。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群众、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确定人选。遴选单位综合考察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3.体检。由遴选单位集中组织拟遴选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递补。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事先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除体检阶段递补外,在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遴选单位确定拟遴选人员后,书面报送市委组织部。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市委组织部对遴选单位报送的拟遴选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单位通知拟遴选人员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事先报告市委组织部同意。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转任手续。

  职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政策咨询电话:0790-6459091

  附件:1.遴选职位表2.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3.报名推荐表4.有关政策说明5.诚信报考承诺书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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