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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配强部机关工作力量,优化部机关干部队伍梯次配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宜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部机关干部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市直单位择优比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组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职位
结合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拟比选工作人员14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6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8名,为七级职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下。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择优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比选范围
宜春市直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小学校及医院工作人员)。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 热爱组织工作,大局观念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廉洁自律;
5. 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报名时尽可能提供发表的文章或主笔拟草的文稿);
6. 在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2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7.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7.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比选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1月31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四、比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个人自荐、综合比选、组织推荐、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比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市委组织部秘书科(市政大楼804室)报名,或将以下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秘书科邮箱(yczzb804@163.com):
(1)《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5)本人发表和起草的文字材料、所获表彰奖励情况。
符合报名条件的干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可先自荐报名,参加综合比选入闱后,再由单位党组(党委)出具推荐意见。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工作的全过程。比选计划与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相应调减比选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比选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考选程序,不再作为比选人选。
(三)领取准考证
2023年1月13日,报考人员到市政大楼804室领取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采取公文写作、面谈等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公文写作和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参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谈。面谈主要了解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比选综合情况根据公文写作和面谈情况各占50%确定。是否进一步加试视报名情况和综合比选情况确定。
(五)考察和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比选情况,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对象的综合比选成绩不作为确定拟选录的唯一依据。
考察结束后,综合比选情况、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1:1比例确定拟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由部务会研究是否决定替补。
(六)体检、公示、试用
考察、体检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按照1:1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办理。
五、有关要求
1. 参加比选的相应职务职级人员及已获聘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调入后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2.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可参加事业岗位比选,选录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3. 比选工作在驻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秘书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222515(工作时间)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择优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9LDaAmOSEdx5dAKlQuY7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