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12月18日至12月2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2月25日18:00至12月2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12月26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职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计划,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12月28日10: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6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8年1月6日下午 《申论》
2018年1月7日上午 《专业科目笔试》
笔试在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河南省、四川省设置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测试三项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1月18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复审
招录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
(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