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办2017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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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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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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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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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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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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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2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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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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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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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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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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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23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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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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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630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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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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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55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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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洁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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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76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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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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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422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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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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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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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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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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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2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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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双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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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90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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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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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18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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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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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3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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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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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230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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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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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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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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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蓬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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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20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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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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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19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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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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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61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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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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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154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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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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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1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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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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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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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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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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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188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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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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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7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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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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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77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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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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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31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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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确认
1、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3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hzycos@qq.com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国务院三峡办面试(职位代码后四位)”,邮件内容为:我确认参加国务院三峡办2017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请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恕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413房间,邮编100038。
(1)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4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其他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1)。
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学校盖章)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装在一个大信封内,写上姓名及报考部门。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报考信息虚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23日前传真至010-63433613或发送扫描件至hzycos@qq.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
我办2017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拟定于2月23日举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8:10前到候考室报到,截止到8:3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12:40前到候考室报到,截止到13:0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面试地点
地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
乘车路线:北京西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直接乘坐65路,至北蜂窝路站;地铁1号线军事博物馆站换乘65路或85路至北蜂窝路站。
联系电话:010-63301023
(三)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第二天公布,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参加面试考生与录取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有资格进入考察,考察(体检)人选按照1:1的比例选定。
附件:1、同意报考证明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