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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社会治安形势发展需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农村派出所、警犬训练基地19名,交警铁骑20名,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岗位主要工作为协助民警开展一线执勤执法工作,24小时轮流值班,参与驻地值班备勤,其中,警犬训练岗还须协助民警做好警犬训练等工作。各岗位设置1:3的报名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保持总计划数不变,按比例调剂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参考公安院校招生条件,结合本地实际,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中,报考交通管理岗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4月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五官、体形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无不良嗜好;
9.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和调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其它专业应届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五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同时,同等分数下,对以上人员进行优先聘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1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步骤
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日至5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为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大门东侧接待室(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188号;联系人:冯警官、李警官,0795-3558802),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3.报名资料:①下载《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名;②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③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⑤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⑥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的,于报名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即5月15日上午(9:00-12:00)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大门东侧接待室领取《体能测评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现场报名时建立招聘工作微信群,相关信息在群中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1993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3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6.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
(四)笔试
体能测评达标的可领取《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领取时间通过招聘工作微信群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工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组织实施。笔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或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通过招聘工作微信群通知,请入闱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3.修正系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5.成绩计算
(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三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4)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以符合优先条件人员入闱;无符合优先条件人员时,以面试成绩分高者入闱。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其中视力标准以职位表要求为准)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天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审考察。
6.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察。递补入围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春公安和袁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报备同意。
3.正式聘用前,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试用期间由宜春市公安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六个月,发放七级辅警对应的基本工资和执勤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的公告、公示在宜春公安和袁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环节有关事项通过招聘工作微信群通知。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
5.本公告由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负责解释。
五、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袁州分局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监督电话:0795-3558802
咨询电话:0795-35588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人:冯警官、李警官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2024年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doc
附件4: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