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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警务辅助人员30名,聘用人员将主要分配至各派出所及一线办案单位等工作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金溪县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上述人员报考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省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体测、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金溪公安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聘用人员将主要分配至各乡镇派出所及一线办案单位等工作岗位,报考者须服从公安机关分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他人、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金溪县公安局五楼519办公室。
4、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岗位相应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军人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张),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并填写《金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5、报名咨询电话:19136895806 。
6、报考人员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日期与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内容;
(3)笔试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4)公布笔试成绩、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测相关事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全部入闱体能测评。发布第一批入闱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的同时发布体测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公告。
2、体测
(1)男生项目为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生项目为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抚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和计分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1993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11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3、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考生学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在金溪公安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布,考生自行关注。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修正系数:同一岗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最终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5、总成绩计算
(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3)三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4)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以面试成绩分高者入围。
(三)体检和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体检对综合考试成绩入围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详见后续公告;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项目及标准:文职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执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详见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5.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额,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金溪县公安局党委批准,之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金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确定。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金溪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布,请注意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
1.政策咨询电话:19136895806
2.考务咨询电话:0794-5259669(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136895806(金溪县公安局)
3.监督投诉电话:0794-5269790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五、本公告由金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由金溪县公安局商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溪县公安局
2023年 12月15日
(附件1)金溪县公安局2023年度考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金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抚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和计分标准.xls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6)2023年江西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