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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成绩了)
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检察院综合考试招聘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数为1-2人的,面试比例为5:1;计划招聘数为3-4人的,面试比例为4:1;计划招聘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6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3: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围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围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围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入围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围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所在检察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考本县(市)户籍或生源职位的,须提供户籍材料或高考报名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出具的证明。
5.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围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围人员面试。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6.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面试单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之和,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