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由宜春市委市政府整合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组建成立的国有企业,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宜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办法》(宜国资党委字〔2021〕32号)文件,为完善企业管理,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下属全资子公司宇通制水有限公司和盛达市政工程公司计划对外招聘管理技术岗位员工6人。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人数
宜春市宇通制水有限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员工4人(水厂部专业技术人员4人)
宜春市盛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技术岗位员工2人(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2人)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其他影响应聘的。
4.个人有违法以及酒驾等不良行为的。
5.个人有信用记录并被列入黑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三、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社会化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差额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报《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2022/9/15-2022/9/26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18907959307(朱女士)
现场报名地址: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15号)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直接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二份;
(2)《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二份(须本人签字);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佐证材料二份。
(二)考试方式
1.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进行笔试,面试比例1: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100分:(考试内容综合素质考试和应用作文写作),面试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实操能力)最终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实操)成绩高者优先。合格分数为70分。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进行公告。公司将组织拟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该岗位空缺。
(四)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后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拟录用人员需提供以下四项材料:最近一次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无劳动纠纷和无竞业限制的声明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报告。如未能及时提供有效合格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背景调查情况,按照每个岗位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入职聘任相关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国资委备案,与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造师或工程师等相关证件及职称转入招聘单位管理,在公司办公室备案。
(七)待遇
岗位薪资按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八)监督与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公司纪检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3.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公司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在应聘过程中或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公司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表:
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化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www.yc9y.com/content/news/show/18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