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市调整规划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区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面向渝水区公开招考渝水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实际管辖的常住户口(新余高新区、仙女湖区所辖的常住户口除外),户籍落户时间确定以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2、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优惠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目前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临时工,提供所在街道办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可在笔试中加分。在社区工作满2年的加2分,每增加2年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同时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加分项高的标准加分,两个加分项不能同时使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渝水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0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渝水区民政局9楼会议室(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9楼);
4、报名交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者持有效证明免收报名费)。
五、报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证明,有相关印证学历的证件可提供,如报到证等);暂无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效证件;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请提供国家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社区临时工请提供所在街道办出具的有效证明;
4、近期2寸免冠相片4张。
六、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由由渝水区人社局负责;复审渝水区民政局负责;区教体局负责学历、文凭审查;区纪委监委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应试人员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和招考各环节中,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和考试地点,若两次测量体温≥37.3℃请及时就医不得进入。等候过程中,要保持1米及以上安全距离。
八、考试
(一)开考条件
原则上报考人数需要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或以上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方能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社区业务知识和办公自动化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地点渝水区民政局9楼会议室(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9楼);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21年8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张贴公布,考生可查阅考分,但不可查卷。如确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派工作人员查阅。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四)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时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考场,采取“加权平衡法”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
九、体检、资格审查、公示
1、招聘名额。按1: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取查看拟招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调阅个人档案等办法进行综合审查。
3、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审查后出现不合格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有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招录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
十、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1、录用分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2、试用期规定。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所聘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考核不称职的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辞退通知书不予聘用,考核结果称职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备案管理。
3、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现有居委会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在社区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在以后换届选举中,落选人员直接解聘辞退,所有在社区居委会的待遇同时终止。在岗期间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继续聘用,续聘期间,按在职人员办法缴费;不再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但可自行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一、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2、考生必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从规定之日起15天以内未将人事档案转入管理单位或到用人单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本公告在新余发布、精彩渝水、渝水政府网上发布,同时,将招聘的有关情况在新余市渝水区政府网(http://www.yushui.gov.cn/)公布;
5、咨询电话:0790-6235191(区民政局);0790-7130558(区人社局);
6、监察电话:0790—6222980(区纪委监委);
7、公告时间(7天):2021年7月1日—7月7日;
8、本公告由渝水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