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医院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大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详情表。
(二)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三)岗位条件中有规培要求的,应按岗位要求提供培训合格相关证明。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或资格证、相关业绩)等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slyyrsk@163.com)报名,(须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不按条件发送材料者概不接受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咨询电话:赣州市立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97-8208497,邮箱:slyyrsk@163.com)
五、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及相关要求提前电话通知,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与操作水平。
六、体检、聘用、待遇
(一)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二)因体检、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空岗,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一个岗位空额最多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三)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福利待遇: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享受安家费及人才特殊津贴。安家费:30-150万元,具体金额面议;人才特殊津贴:30-170万元,按不同层次不同标准分3年发放。
2.硕士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纳入编制管理后,符合医院相关条件可享受硕士津贴)。
3.科研经费按照《赣州市立医院科教奖励办法》执行。
4.五险一金、节日福利、带薪年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