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大专以上学历,编导类、新闻类、中文类、动漫类专业优先。具有从事新媒体采编制作经验、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5、热爱并熟悉新媒体各种产品,熟练掌握各类微信编辑器、H5页面制作和编辑排版工具,掌握photoshop等制图软件的基础操作;
6、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思维清晰、敏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信息搜集与整合,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
7、做事勤快,头脑灵活,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5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508办公室。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四、考试
包括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五、待遇
1、聘用制新媒体运营工作人员,每月待遇为4000元(含单位缴纳五险费用)+绩效。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所有假期,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合同及管理
1、经批准同意录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联系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508办公室 0795-3595435
附: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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