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临川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临川区纪委监委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临川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务员(科员)7名,办案服务中心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限法律类、会计与审计类(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岗位:全省范围〔限临川户籍(含曾为临川户籍)或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临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编岗位:全省范围〔限临川户籍(含曾为临川户籍)或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临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护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5、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区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在临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凡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登录“临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到区委组织部干部室(区行政中心室A744)报名,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区人社局407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3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事业人员聘用审批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4、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1:3,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五)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纪检监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岗位配备度。面试的内容和方式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面试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
(七)集体研究
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
(八)公示
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留用;不胜任的,在我区相应单位调剂分配。
临川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9日
附件:2019年临川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