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12月5日—12月6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年度考核手册、获奖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2017年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区卫生计生委三楼会议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现工作单位的院(站、所)长要对《报名表》中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由出具《报名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缴纳报名费150元(用于命题、考试和组织工作)。
2.报名初审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加分、考试情况将在赣县区卫生计生委大院内公示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3、各专业的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低于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选调人数,并在赣县区卫生计生委大院内公示栏予以公示。报考取消选调计划岗位的考试允许改报另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一并进行。
4、已报名的考生,请于12月11日自行到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分数100分。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可在12月22日起到区卫生计生委查询。
2、加分办法
(1)2012年1月以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或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为各类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见附件
加分依据以党委、政府或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2)2012年1月以来参加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业务大比武获奖,按下表加分:见附件
加分依据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3)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奖项的一项加分,不累加。
3、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排名,按各专业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选调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以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相同,以最高学历高者优先;最高学历仍相同,以职称资格高者优先;职称资格仍相同,以年龄大者优先;出生年月日仍相同,重新组织一次笔试)。
(三)体检
12月25日前组织选调对象到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时,则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由区卫生计生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
对确定为拟选调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赣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有异议者经查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一次性递补选调人员。
(六)正式选调
公示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办理选调手续。
四、其他
1、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工作业绩、加分项目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的院(站、所)长等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方案由赣县区区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下载:赣县区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赣州市赣县区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30日